荷兰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 商标

荷兰概况

荷兰是荷兰王国的组成国,荷兰王国包括欧洲西北部的12个省和加勒比的3个岛。荷兰的欧洲部分北部和西部与北海接壤,南部与比利时接壤,东部与德国接壤,与比利时、德国和英国共享海上边界。它是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国家首都是阿姆斯特丹,政府所在地是海牙。荷兰偶尔会被称作尼德兰。荷兰是比荷卢联盟和欧洲共同体的成员国。

荷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专利法》
  • 《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商标和外观设计)》
  • 《欧洲专利公约》

国际组织/协议

荷兰概况

荷兰是荷兰王国的组成国,荷兰王国包括欧洲西北部的12个省和加勒比的3个岛。荷兰的欧洲部分北部和西部与北海接壤,南部与比利时接壤,东部与德国接壤,与比利时、德国和英国共享海上边界。它是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国家首都是阿姆斯特丹,政府所在地是海牙。荷兰偶尔会被称作尼德兰。荷兰是比荷卢联盟和欧洲共同体的成员国。

荷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专利法》
  • 《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商标和外观设计)》
  • 《欧洲专利公约》

国际组织/协议

  •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 《商标法条约》
  • 《专利法条约》
  • 《WIPO版权条约》
  • 《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 《专利合作条约》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收起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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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提交语言
荷兰语
英语

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发明:专利主管机构

荷兰商务部

提交语言:荷兰语/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不可以PCT途径进入)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2.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英译文
  3.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英译文/DAS
  4.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5. 申请权转让证明
  6.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 自2008年6月起,荷兰发明允许以英语提交,但权利要求必须翻译为荷兰语

20年,农药或医药专利可延长保护至25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官费:161欧元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

RVO对发明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

  • 荷兰的专利保护受1995年4月1日生效的《1995 年荷兰专利法》的法律管辖。通过1995年的专利法,在荷兰申请专利变得更加便宜和快捷。申请人可以选择6年保护期或20年保护期的专利。对于6年保护期的专利而言,新颖性检索并不是强制性的。对于20年保护期的专利,申请人可以要求进行新颖性检索。授权程序的期限缩短为18个月。专利在公布后生效。自2008年6月5日起,6年专利不再存在。
  • 自2008年6月起,荷兰发明允许以英语提交,但权利要求必须翻译为荷兰语。RVO对发明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同时,或最晚自申请日起13个月内提出新颖性检索请求,自检索请求之日起9个月内将收到检索报告,其中包含针对新颖性的书面意见 (written opinion),此时申请人有2个月的时间进行修改或提出分案。自申请日起18个月专利申请将予以公布,20年保护期的专利将在专利登记簿上公布,之后将尽快授予专利权。检索报告负面结果不影响授权。
    • 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的荷兰发明,或虽然是首次申请,但申请人并未有其它国家进入计划的,建议选择荷兰单一国家检索(荷兰检索:100欧元),以节省费用。
    • 如荷兰发明是申请人的首次申请,且申请人将提出PCT国际申请,向EPO提出欧洲专利申请,则可指定EPO为检索单位。EPO的检索报告通常将在申请后9个月内发出。如后续申请欧洲专利时没有实质性重大修改,欧洲专利检索费将被EPO退还。(国际检索:794欧元)
  • 就RVO发出的形式补正,申请人需自收到通知起3个月内答复。
  • 荷兰专利法规定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起尽快完成授权,但不早于检索报告下后2个月。

申请日/优先权日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18个月

  • 授权费:无
  • 年费:专利授权后自申请日第4年起逐年缴纳年费,年费可最晚延期在到期日后6个月内缴纳,但需同时缴纳50%的滞纳金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官费:161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