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提交语言
俄语
哈萨克语

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发明:专利主管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研究所

提交语言:哈萨克语/俄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2.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哈萨克语译文
  3. 委托书(扫描件)
  4.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哈萨克语/俄语译文(不可DAS)
  5.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6. 申请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7.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8. 申请费/形式审查费缴纳证明
  9. 小实体声明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审报告
  3. 进入哈萨克斯坦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5.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哈萨克语译文
  6. 委托书(扫描件)
  7.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8. 申请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9. 申请费/形式审查费缴纳证明
  10. 小实体声明 
  • 优先权文件可最晚自申请日起3个月后补递交,并翻译为俄语或哈萨克语
  • 申请费可最晚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缴纳

20年,农药产品、杀虫剂相关的发明可请求延长最多不超过5年

  • 从申请授予发明专利之日起,至获得首次授权使用发明之日止,在扣除五年时间后为期限延长时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接受优先权恢复,官费:31,534.72 KZT)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接受优先权恢复,官费:31,534.72 KZT)
  • 欧亚专利途径:哈萨克斯坦申请人可通过提交欧亚专利申请,使其工业品外观设计在大多数独联体国家境内获得保护,包括:吉尔吉斯斯坦、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塔吉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

NIIP就发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NIIP在收到专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如需要后补文件及缴纳费用,NIIP也将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补正通知,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后补。NIIP将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

  • 申请费需最晚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缴纳。如已有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审查费可减少 20%。实审费需最晚自收到进入实审通知起3个月内缴纳。
  • 只有在某些情况下,NIIP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优先权文件的俄语或哈萨克语译文。
  • PCT申请进入KZ国家阶段的申请,申请人可于进入日后2个月内主动修改或更正其国际申请中的任何内容,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条件是不可超出原始权利要求记载的保护范围。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专利授权前,只有在缴纳规定的官费后,才可进行修改或更正。
  • 优先权要求:首次申请的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可自首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巴黎公约缔约国向NIIP提出常规申请,如因为申请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无法遵守上述期限的,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个月。
  • 形式审查:就NIIP发出的形式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3个月内答复。
  • 公布:形式审查完成后1个月将完成专利申请公开。
  • 实质审查:NIIP的实质审查将在完成形式审查的3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审费后18个月内进行。
  • 授权:在申请人缴纳专利授权准备费、公布费后,NIIP将已授权专利信息录入国家发明登记簿,在电子公告上公布信息,并颁发专利证书。申请人可提出加快授权公告请求。专利证书将邮寄发出。
  • 上诉:申请人可自审查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将自收到上诉之日起4个月内对上诉进行审议。
  • 专利类型转换:申请人可在收到授权决定之前提出专利类型转换请求,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转换的专利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和优先权,反之亦然。
    • 自提出转换请求起1个月内NIIP将发出书面通知,并根据进一步的需要进行审查。
    • 如转换请求是在专利授权决定作出后提出的,NIIP将通知申请人,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可提出专利类型转换请求。
    • 如果专利申请的主题是治疗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法,则不可转换为实用新型。如果发明专利所要求的一组发明中,除了治疗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外,还包含被认定为实用新型的主题,则应将后者转化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对于已撤回或被视为已撤回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不得进行转换。
    • 未进行转换的申请仍与最初提交的主题有关。
    • 如果收到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的转换请求,如因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还提出了恢复权利请求,则NIIP将对后者进行审议。
    • 实用新型申请转换为发明申请(或发明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的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又要求将实用新型反向转换的,NIIP将自收到该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无法转换的情况通知申请人。
    • 如因申请人的原因导致专利类型转换不成功的,不构成反向转换申请的理由。
  • 加快审查:
  • 恢复权利请求:应未缴纳相应年费而造成权利失效的专利,可在专利年费到期日起3年内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予以恢复。恢复权利请求应附有一份文件及缴纳相应费用。NIIP将在恢复权利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中公布专利恢复的信息。公布日期即为专利恢复日期。
  • 开放许可:专利权人可提出开放许可,开放许可一经提出不得撤销,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有效。在规定期限内,从在相关国家登记处登记的次年起,年费可减少 50%。
  • 强制许可:如果专利持有人未实施专利,且拒绝在自请求之日起90天内以可接受的商业条款签订许可协议,则任何人都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性非排他性许可。如专利权人不能证明不使用是由于合法原因,法院将授予特定许可,并规定使用限制、条款、金额和付款顺序。支付金额必须至少低于根据惯例确定的许可市场价格。

申请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2-5年

  • 授权:申请人需自收到授权通知起3个月缴纳授权费,如逾期,可在3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
  • 年费:需自申请日起第2年开始逐年缴纳,首次年费需在专利授权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授权前发生的年费也应于授权时缴纳。以后年费应在相应年度开始前缴纳,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但需缴纳50%的滞纳金。
    • 因未缴纳年费而失效的专利可在缴纳相应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恢复,官费:16,450.56 KZT
    • 进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专利年费可减少50%
       

接受优先权恢复,官费:31,534.72 KZT,详情需咨询NIIP

是。申请人可在收到授权决定之前提出专利类型转换请求,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转换的专利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和优先权,反之亦然。

  • 自提出转换请求起1个月内NIIP将发出书面通知,并根据进一步的需要进行审查。
  • 如转换请求是在专利授权决定作出后提出的,NIIP将通知申请人,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可提出专利类型转换请求。
  • 如果专利申请的主题是治疗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法,则不可转换为实用新型。如果发明专利所要求的一组发明中,除了治疗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外,还包含被认定为实用新型的主题,则应将后者转化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对于已撤回或被视为已撤回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不得进行转换。
  • 未进行转换的申请仍与最初提交的主题有关。
  • 如果收到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的转换请求,如因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还提出了恢复权利请求,则NIIP将对后者进行审议。
  • 实用新型申请转换为发明申请(或发明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的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又要求将实用新型反向转换的,NIIP将自收到该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无法转换的情况通知申请人。
  • 如因申请人的原因导致专利类型转换不成功的,不构成反向转换申请的理由。
序号内容大实体(KZT)小实体-中小企业 (KZT)自然人(KZT)特权类别的申请人(KZT)
1专利转换请求,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或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

8730.4

6984.32

2618.56

440.00

实用新型:专利主管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研究所

提交语言:哈萨克语/俄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委托书(扫描件)
  2.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哈萨克语/俄语译文(不可DAS)
  3.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4. 申请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5.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6. 申请费/形式审查费缴纳证明
  7. 小实体声明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审报告
  3. 进入哈萨克斯坦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委托书(扫描件)
  5.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6. 申请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7. 申请费/形式审查费缴纳证明
  8. 小实体声明 
  • 优先权文件可最晚自申请日起3个月后补递交,并翻译为俄语或哈萨克语
  • 申请费可最晚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缴纳

初始保护5年,可请求延长3年,最长可保护8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接受优先权恢复,官费:31,534.72 KZT)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接受优先权恢复,官费:31,534.72 KZT)
     

哈萨克斯坦实用新型包括与产品(装置、物质、微生物菌株、植物或动物的细胞培养物)、方法(通过物质手段对物质对象进行操作的过程)相关的任何领域的技术方案,以及将已知产品或方法用于新目的或将新产品用于特定目的,但对人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法除外。NIIP就实用新型仅进行形式审查。

  • 优先权要求:首次申请的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可自首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巴黎公约缔约国向NIIP提出常规申请,如因为申请人无法法控制的情况而无法遵守上述期限的,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个月。
  • 申请费需最晚自申请日起2个月缴纳,此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 NIIP将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对实用新型进行形式审查。
  • 对于NIIP发出的形式补正通知,申请人需于3个月内答复。
  • 授权:在申请人提交文件确认已缴纳授权费、公布费后,NIIP将录入国家实用新型登记簿,在电子公告中公布发布信息,并颁发专利证书。专利证书由NIIP邮寄发出。
  • 就NIIP发出的驳回通知,申请人可自发文日起3个月内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 自申请日起5年期满后,NIIP可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将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最多延长3年。

申请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申请人需自收到授权通知起2个月内缴纳授权费,年费需自申请日起第1年开始逐年缴纳,并于收到授权通知起2个月内缴纳,并需缴纳授权前几年的年费。

  • 因未缴纳年费而失效的专利可在缴纳相应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恢复,官费:16,450.56 KZT
     

10-12个月

接受优先权恢复,官费:31,534.72 KZT,详情需咨询NIIP

是。申请人可在收到授权决定之前提出专利类型转换请求,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转换的专利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和优先权,反之亦然。

  • 自提出转换请求起1个月内NIIP将发出书面通知,并根据进一步的需要进行审查。
  • 如转换请求是在专利授权决定作出后提出的,NIIP将通知申请人,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可提出专利类型转换请求。
  • 如果专利申请的主题是治疗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法,则不可转换为实用新型。如果发明专利所要求的一组发明中,除了治疗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外,还包含被认定为实用新型的主题,则应将后者转化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对于已撤回或被视为已撤回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不得进行转换。
  • 未进行转换的申请仍与最初提交的主题有关。
  • 如果收到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的转换请求,如因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还提出了恢复权利请求,则NIIP将对后者进行审议。
  • 实用新型申请转换为发明申请(或发明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的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又要求将实用新型反向转换的,NIIP将自收到该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无法转换的情况通知申请人。
  • 如因申请人的原因导致专利类型转换不成功的,不构成反向转换申请的理由。
序号内容大实体(KZT)小实体-中小企业 (KZT)自然人(KZT)特权类别的申请人(KZT)
1专利转换请求,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或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

8730.4

6984.32

2618.56

440.00

提交语言:哈萨克语/俄语

巴黎公约途径

必要文件:

  1.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六面图)
  2. 简要说明(哈萨克语)

附加文件:

  1. 委托书(扫描件)
  2.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哈萨克语/俄语译文(不可DAS)
  3.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4. 申请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5. 申请费/形式审查费缴纳证明
  6. 小实体声明 
  • 优先权文件可最晚自申请日起3个月后补递交,并翻译为俄语或哈萨克语
  • 申请费可最晚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缴纳

国家知识产权研究所

15年,可延长最多不超过5年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工业或手工艺产品的艺术和设计方案,它决定了产品的外观。外观设计需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NIIP针对外观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 NIIP将于收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起5天下发受理通知书。
  • 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后补递交哈萨克语或俄语。
  • 形式审查:就NIIP发出的形式审查通知,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3个月内答复。此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3个月。
  •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将在形式审查完成后且缴纳了实审费后进行,NIIP将自申请日起7个月内进行实质审查。
  • 授权:申请人需自收到授权通知起3个月内缴纳授权费,如逾期可在3个月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
  • 恢复权利请求:申请人错过的期限,可由申请人在错过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并附上缴费证明。

申请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申请人需自收到授权通知起2个月内缴纳授权费,年费需自申请日起第1年开始逐年缴纳,并于收到授权通知起2个月内缴纳,包括自申请日起开始的前几年的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但需缴纳50%的滞纳金。

  • 因未缴纳年费而失效的专利可在缴纳相应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恢复,官费:16,450.56 KZT

10-12个月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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