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语言:丹麦语/英语 | |
| 巴黎公约途径 | PCT途径 |
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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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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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PTO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可用外语提交,但必须自申请日起一个月内后补丹麦译文。申请人/任何人可在专利有效期提出审查请求,在缴纳相应费用后,DKPTO进行实质审查。不允许方法权利要求。
- 可在一件丹麦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但必须在洛迦诺分类中同属一类。
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12个月内。
4周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DKPTO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1-3年
丹麦专利商标局
英文:Danish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DKPTO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