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6-8个月
15年
作为PCT申请受理局,接受以“非故意”(unintentional)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如发明人,其继受权利人及从发明人/继承权利人处得到发明相关信息的第三方,通过任何形式的通信或在国家及国际展会上公开,则享受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25年
如发明人或其继受权利人通过任何形式的通信、将外观设计付诸实践或在国家及国际展会上公开,则享受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1-2年
3-5年
20年
6-8个月
15年
作为PCT申请受理局,接受以“非故意”(unintentional)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如发明人,其继受权利人及从发明人/继承权利人处得到发明相关信息的第三方,通过任何形式的通信或在国家及国际展会上公开,则享受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25年
如发明人或其继受权利人通过任何形式的通信、将外观设计付诸实践或在国家及国际展会上公开,则享受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1-2年
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