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2024年PTA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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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法专利期限调整实务介绍

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案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以下简称“2021年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专利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自专利申请日起4年,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3年后授予发明专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期限调整(PTA),以补偿该发明专利在授予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误;但专利申请人造成的拖延除外。”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专利法》仅规定了PTA的申请门槛(自专利申请日起4年,自实质审查请求日起3年),但并未规定PTA的计算方法和PTA官方费用的数额。

继2021年《专利法》实施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5月25日发布了第423号公告,题为《2021年《专利法》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PTA实践,上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公布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依照2021年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款的规定,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纸质形式提出PTA请求,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付款通知书缴纳相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2021年专利法实施条例》生效后对上述PTA请求进行审查。”根据上述《暂行办法》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对于符合2021年《专利法》规定的PTA请求时限(自专利申请日起4年,自实质审查请求提出之日起3年)的案件,部分专利权人已提交PTA请求,但尚未缴纳正式请求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12月21日公布了《2021年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正案。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条例》和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对PTA请求案件的审查实践和处理标准,特别是对PTA合理延期和不合理延期补偿期限的计算,以及具体计算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的公告》(第594号)和《关于缴纳专利期限调节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进一步公告

2024年8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的公告》(第594号),进一步明确了PTA申请的正式收费标准和PTA授权延长专利期限的年费缴纳标准。上述公告的详情如下:

“专利权人提交PTA请求时,必须缴纳每件200元的官方费用。经审查认定符合PTA补偿条件的,补交PTA期间的年费,每例每年8000元。补偿期少于一年,则无须缴付上述年费。”

继第594号公告发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又于2024年8月7日发布了《关于缴纳专利期限调节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如下:

在2024年7月26日之前提交PTA请求的专利权人必须在2024年10月26日之前缴纳PTA请求费。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支付或全额缴纳PTA申请费将无法获得PTA补偿。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PTA授权决定,专利权人必须按照PTA授权决定的要求,在20年专利期限届满前一次性全额缴纳PTA补偿期的年费。专利费减免条例中规定的滞纳费缴纳惯例、年金缴纳恢复程序和减少缴纳的规定,不适用于PTA补偿期内所需的年金缴纳。如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缴付或足额缴付补偿期所需的年费,将无法获得补偿。”

  1. 对于专利权人在2024年7月26日或之前提交的PTA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陆续发出“付款通知”,指定缴纳官方PTA请求费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缴纳或全额缴纳所需的官方PTA申请费将导致PTA申请被拒绝。此付款期限不能延长,也不受恢复程序的约束。
  2. 对于专利权人在2024年7月26日之后提交的PTA请求,专利权人必须在专利授权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官方PTA请求费的缴纳。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缴纳或全额缴纳所需的PTA申请费将导致PTA申请被拒绝。此付款期限不能延长,也不受恢复程序的约束。
  3. PTA补偿期的年金必须在20年专利期限届满前一次性全额支付。如果专利权人未能在专利期限届满前支付所需的年费,将导致专利权人无法获得有关的PTA补助金,即使该PTA补助金是先前决定的。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只有在收到专利权人及时支付的PTA请求费后,才会开始PTA相关的审查。
  5. 自2024年8月6日(第594号公告《调整专利费用标准及减免政策》发布之日)起,专利权人无需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PTA申请费正式缴纳的通知,即可自愿缴纳PTA申请费。这种提前缴纳官方PTA请求费可以加快PTA请求审查的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