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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台湾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可享有年费减免政策。其中: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为:
- 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1亿元以下,或经常雇佣员工数未满200人的企业。
小规模企业的认定标准为:
- 中小企业中,经常雇佣的员工数未满5人的企业。
经常雇佣的员工数,以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受理事业最近12个月平均月投保人数为准。
具有以下情形者,视同为中小企业:
- 中小企业经辅导扩充后,其规模超过实收资本1亿元,自扩充之日起,2年内仍视同为中小企业。
- 中小企业经辅导合并后,其规模超过实收资本1亿元,自合并之日起,3年内仍视同为中小企业。
- 辅导机关、辅导体系或相同机构办理中小企业行业集中辅导,其中部分企业超过实收资本1亿元的,辅导机关、辅导体系或相关机构认为有合并辅导的必要时,在集中辅导期间,仍视同为中小企业。
根据中国台湾专利法第95条的相关规定,如发明权利人为自然人、学校或中小企业者,可向TIPO申请减收专利年费。又根据第3条的相关规定,如专利权人为外国学校或台湾本土的中小企业,可以向TIPO提出书面请求以减收专利年费。专利权人为自然人或台湾本土学校的,TIPO直接减收专利年费。其中:
- 自然人:指台湾本土及任何外国的自然人。
- 台湾本土学校:为台湾本土的公立或私立学校。
- 外国学校:指的是经中国台湾教育部承认的外国学校。
年费免收资格指的是,如专利权人为自然权人且没有资金能力缴纳专利年费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免收专利年费。没有资金能力,则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所或政府相关主管机构所认定的低收入者。
减收金额:
- 第1-3年年费,每年减收新台币800元
- 第4-6年,每年减收新台币1200元
- 仅1-6年年费可申请减免
减收申请程序:
- 专利权人为自然人或台湾本土学校的,TIPO直接减收专利年费。
- 专利权人为外国学校或台湾本土、外国中小企业的,必须提出书面请求申请减收专利年费,一次可减收3年或6年,或于第1年至第6年每年减收。
免收申请程序:
- 专利权人为自然人且无资金能力缴纳专利年费的,需每年提出书面请求向TIPO申请免收专利年费。
- 申请时应检附户籍所在地公所或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低收入户证明文件。
- 第1年的专利年费,应于核准审定书或决定送达3个月内;第2年的专利年费,应于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间或期满6个月内,向TIPO提出书面请求申请免收专利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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