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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的官方文件中,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详细解析了关于设计注册中排除设计的新规。许多专业的利益相关者担心在修改最初申请之前提交的排除设计可能不符合《设计法2003》(Designs Act 2003)和《设计条例2004》(Designs Regulations 2004)的要求,可能会导致某些情况下的权利丧失。对此,IP Australia给出了一系列意见和指导。
主要观点包括:
- (i) 依照法案的合规要求,排除性设计申请应在提交初始申请修改请求之后或与修改请求同步电子提交。
- (ii) 对于目前已提交的排除性设计申请(及后续注册),即便存在违反法案的情况——例如文件提交顺序错误——不应导致排除性设计无效。此类设计仍被视为有效注册的排除性设计,并可自初始申请主张优先权。
- (iii) 出于谨慎考虑,在当前排除性设计申请可以重新提交以确保合规的情况下,应予以重新提交。注册官将主动联系相关申请人,邀请其重新提交申请(并撤回原有错误提交的申请),并通过退款的方式免除原申请的费用。
- (iv) 如果初始申请已被撤回,或其中的设计已完成注册,依据第137条申请延期以提交或重新提交排除性设计申请是不合适的。但申请人仍可提交延期请求,注册官将依法进行审理。此类延期申请应在排除性设计申请的处理恢复前提出(见下文)。
- (v) 注册官计划自2025年5月16日起恢复处理排除性设计申请。
- (vi) 申请人有责任确保修改请求与排除性设计申请的提交顺序正确。修改请求处理上的3个工作日延迟应能为排除性设计的后续提交提供充足时间。
此公告对于在澳大利亚从事设计保护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无疑为复杂的设计注册过程又增添了新的难度。对于企业而言,尤其是初次在澳大利亚进行设计注册的公司,需要特别关注这些新规,避免因手续不当而导致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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