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优先审查Track One计划以其能显著缩短专利申请审查时间而备受关注。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申请者,这一计划可为申请者提供灵活有效的选择。在提交Track ONE请求时,需务必确保材料齐备,提交包括发明人声明或替代声明,说明书附图,同时及时缴纳优先审查费。尤其是跨境申请,需严格把握语言要求和翻译文件的提交时机。
提出Track One优先审查请求,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 在提出Track ONE请求时,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 优先审查请求,即:PTO/AIA/424表格
- 符合35 U.S.C. 112规定的说明书,其中至少包含一项权利要求
- 说明书附图(如有)
- 每位发明人签署的发明人誓言或声明(根据37 CFR 1.63或1.64),或一份已签署的ADS,其中提供每位发明人的法定姓名、邮寄地址和居住地址(如果居住地址与邮寄地址不同)
- 按时缴纳优先审查费
如依据35 U.S.C. 119(a)-(d)或(f)以外国申请为优先权为基础提交的美国申请,是否有资格提出Track One优先审查请求?
• 是的。任何依据35 U.S.C. 111(a)提交并以外国申请为优先权的原始发明专利申请,或植物新品种的非临时申请都有资格提出Track One优先审查请求。
如提交一个基于临时申请的美国非临时申请,该非临时申请是否有资格提出Track One优先审查请求?
• 是的。任何依据35 U.S.C. 111(a)提交并利用此前提交的美国申请利益的原始发明专利申请,或植物新品种的非临时申请都有资格提出Track One优先审查请求。
基于国际申请提出的美国申请,是否有资格进行优先审查?
• 可以。可在依据35 U.S.C. 111(a)提交的美国申请中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但前提是:
- 根据35 U.S.C. 365(c)要求早期国际申请的利益(即bypass continuation)
- 或根据35 U.S.C. 365(a)要求优先权,须符合35 U.S.C. 365的条件
- 依据35 U.S.C. 371提交的国际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不能提出Track ONE优先审查。
如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其中一位共同发明人拒绝签署誓言或声明,但为该共同发明人准备了一份替代声明。可以为该申请提交Track One请求吗?
• 可以;但是,必须在新申请提交的同时提交:
- 替代声明和其他共同发明人的声明
- 或提交正确签署的ADS,其中提供每位发明人的法定姓名、邮寄地址和居住地址(如果发明人不居住在邮寄地址)
可以提交一份含不公开请求和Track One请求的35 U.S.C. 111(a)申请吗?
• 是的,可以提交一份35 U.S.C. 111(a)的申请,包含不公布请求和Track One请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请求不公布,仍需提交37 CFR 1.18(d)规定的公布费以符合优先审查请求要求。此费用目前为0,但将来可能会修改。
按照35 U.S.C. 111(a)提交的一份美国申请,并依据35 U.S.C. 365(c)要求享有早期国际申请的利益(即bypass continuation )。但早期国际申请并未使用英语提交。在bypass continuation专利申请中,能提出Track One优先审查请求吗?
• 可以。但需根据37 CFR 1.52(b)(1)(ii)提供一份英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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