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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Benelux Off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推出了一种便捷且经济高效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异议程序。该程序基于《Benelux知识产权公约》(BCIP)及其实施细则(IR),旨在为相关争议提供一个快速解决的平台。
比荷卢商标异议可基于以下权利提出:
- 已注册的在先商标(Benelux商标、欧盟商标、指定Benelux的国际注册商标)
- 巴黎公约意义下的“众所周知商标”
- 原产地名称(PDO)或地理标志(PGI)
- 未经商标权人授权,由代理人或代表以自己名义申请的商标
异议申请流程及关键时间点:
阶段 | 内容 | 时间限制 |
异议期 | 自商标公告日起2个月内提交异议 | 严格时限,逾期无补救 |
可受理性审查 | 确认异议文件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 不合格将予以驳回或补正 |
正式程序开始 | 自可受理性通知发出2个月后开始 | BOIP主动通知双方 |
答辩 | 被异议方在收到异议通知后2个月内提交答辩 | 可同时请求“使用证据” |
举证期 | 若请求“使用证据”,异议方需在2个月内提交 | 非真实使用将导致异议失败 |
可选择性听证 | 如需口头辩论,需提出申请 | BOIP可决定是否举行 |
裁决 | BOIP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双方 | 可上诉至Benelux法院 |
上诉 | 双方可于2个月内向Benelux法院提起上诉 | 上诉期间原裁定不执行 |
异议可依据以下实体理由主张:
- 双重同一性(Double Identity):异议商标与在先商标完全相同,且商品/服务亦相同。
- 混淆可能性(Likelihood of Confusion):商标之间相似,商品/服务相似,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联想。
- 声誉商标保护(Reputation & Dilution):在先商标具有良好声誉,后申请的使用会不正当获益或损害其显著性或声誉。
审查重点及实体抗辩要点:
异议理由 | 要求 |
商标相同且商品/服务相同 | 强制驳回注册 |
存在混淆可能性 | 基于相似性和公众混淆的风险 |
有声誉且被利用/淡化 | 须证明知名度和不当利益/损害 |
未经授权代理申请 | 须提供原商标权人及其代理关系证明 |
要求提供使用证据 | 在先商标如已注册5年,须证明五年内真实使用 |
费用、暂停与其他事项
- 异议费:约合260欧元起(按权利数量计费)
- 可按双方申请暂停程序(每次最多4个月,可多次)
- 未提供EEA(欧洲经济区)通信地址者须补正
- 所有异议决定均公开,第三方获取其他文件需当事人同意
实务建议
- 及时监控BOIP公告,确保异议期限内反应
- 提交异议请使用BOIP指定电子系统
- 可通过权利转让、名称变更等方式维持异议资格
- 如为被许可人,建议预先在BOIP登记许可关系
- 提前准备“商标真实使用”相关证据,以备反异议请求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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