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
- 10年 
- 如外观设计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理人披露,则可享受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 KIPO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只有在申请文件满足形式审查的条件后,KIPO才会分配专利予申请号。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完成公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需最晚自申请日起5年提出实审请求。审查请求一经提出,不得撤回,KIPO按提出审查请求的顺序进行审查。满足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将获得授权。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2-3年 
- 提交语言:韩语 - 巴黎公约途径 - PCT途径 -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 附加文件(如有)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韩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韩语译文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韩语翻译文本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韩国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韩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韩语译文
- 委托书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否 
- 20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如由发明人、申请人或受让人在专利申请/优先权日12个月前发生以下情况: - 通过通信,或在国家或国际展会上公开
- 因第三方恶意公开造成的披露 - 则可享受新颖性宽限期,申请人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交相应的证据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