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转专利之优先权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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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专利申请人用巴黎公约途径在向外申请专利的程序中,要求优先权的期限是12个月,一旦错过,就……错过了。

但在PCT国际申请程序中,这个12个月的期限并不是绝对的。大多数国家局作为PCT国际申请的受理局,本着追求本国申请人权利最大化的目的,一般都对优先权恢复采取了宽容并接受的态度,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在12-14个月的两个月期限内请求优先权恢复。这并不是这些国家局的法外开恩,而是因为在PCT受理程序中,国家局是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在本国的代表人,代表WIPO受理来自这个国家申请人的PCT国际申请,这种情况下不应该适用这个国家的专利法规,而应当适用专利合作条约(PCT)和PCT实施细则: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26条之二.3规定(a)如果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日之后,但是在自该优先权期限届满日起的2个月期限内,根据本条(b)至(g)项的规定,且应申请人的要求,如果受理局认为符合该局所适用的标准(“恢复标准”),即因未能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国际申请是因为:(i)尽管已采取了适当的注意,但仍出现了未能满足期限的疏忽(适当注意,合理理由);或者(ii)非故意的。则受理局应恢复优先权。每一个受理局至少应当选择适用上述一项标准,或者两项都适用。

所以说,专利合作条约实际上是为错过优先权期限的申请人打开了一扇落地窗,但由于有些国家的本国法与此PCT条款相抵触,而只能对此条款采取保留,如巴西,加拿大,印度,印尼,墨西哥,韩国,菲律宾等,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申请人虽然提交PCT国际申请时使用了该条款,但进入国家阶段时即无法使用优先权恢复这一条款,因优先权的权利丧失而必将导致该申请部分或全部权利的丧失。事实上,优先权恢复条款在中国的实施也经过了若干年的论证,在中国专利法经历了第4次修改之后,才最终于2021年6月放弃了针对此条款的保留,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说,这是一件天大的好事。

今天,页之码为各位整理了30个国家的优先权恢复标准,供小伙伴们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PCT国际阶段使用了优先权恢复程序,后续进入国家阶段的时候,受理局和指定局的优先权恢复标准应当统一,如果恢复优先权使用的标准不同,很可能无法进入这个指定国,这一点,需要小伙伴们在提交PCT国际申请的时候就向客户解释清楚,避免后续与客户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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