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权利恢复请求新实践(二)—— CIPO对适当注意(due care)的解释和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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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O对适当注意(due care)的解释和评估方法

CIPO在专利审查指南MOPOP中概述了恢复权利请求这一条款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可以证明已采取了适当注意的行动以及CIPO对于申请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做法。(MOPOP第9.04和27.03条款)

同时,CIPO在网站上Determinations related to due care (Determinations related to due care (canada.ca))列出了自2022年以来所有与适当注意(due care)的官方决定,并发布了关于CIPO对适当注意(due care)标准的解释以及在2023年8月以前所处理的所有关于恢复权利请求的常见问题及其处理结果。

在CIPO列出这些情况中,有不少专利申请尽管使用了适当注意(due care)的条款,但仍未能成功恢复权利,例如: 

  • 不可抗力 
  • 意想不到的疾病 
  • 传真或软件提交失败 
  • 记帐系统错误 
  • 助理的人为错误

而CIPO指出的有利于判断为适当注意(due care)的情况是: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缺乏资金 
  • 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人或其他被授权人的人为错误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缺乏知识 
  • 缺席办公室

CIPO强调了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重点是强调“收到通知后采取的行动”,并陈述理由表明“所有被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授权对专利申请进行处理的相关人员都对专利申请予以了“适当的注意”,并确保恢复权利请求和滞纳金的缴纳均在期限前完成,包括加拿大代理人记录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解除缴纳维持费代理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CIPO强调,如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拒绝意向书的答复包含了前期CIPO认为的与原始请求无关的理由,这些新的理由将不会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