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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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提交语言
捷克语
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捷克知识产权办公室
- 英文: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Czech Republic ,简称:IPO CZ
- 网址:IPO CZ | 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Czech Republic (gov.cz)
- 捷克发明专利检索:RESDB-Searches for patents and utility models (upv.cz)
提交语言:捷克语 | |
巴黎公约途径 | PCT途径 |
必要文件:
| 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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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 附加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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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克专利申请费用减免:如发明人为申请人,则申请费减半
- 发明,申请费,公司:1200 CZK,自然人:600 CZK
- 实用新型,申请费,公司:1000 CZK,自然人:500 CZK
20年。药品和植物产品专利可请求补充保护,最长可保护25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不接受优先权恢复)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不接受优先权恢复)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办理欧洲生效手续
IPO CZ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含:主题是否明显不可专利的主题,单一性问题以及是否包含阻止专利发表的缺陷。申请人/任何人都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最迟不晚于申请日/优先权36个月内提出。
- 根据捷克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如为职务发明,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专利权归雇主所有。但雇主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也就是在职发明人通知雇主的日期后3个月内行使专利权。
- IPO CZ对每份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排除包含明显非专利主题或包含妨碍其公布的缺陷的申请。所有缺陷都应通过官方评估告知申请人。
- 发明名称应当准确、简明,不超过10个字。
-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专利申请将在公报上公布,发明人可要求不公布其姓名。
- 申请人或其它人需最晚自申请日起36个月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此期限不可延长,实审费不予退还。
- 对于PCT进入捷克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可以同时选择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类型,前提是缴纳2种类型的申请费,并提交捷克语译文,以及2份委托书。
- 发明专利自收到授权通知起2个月内,不晚于发明专利申请日起10年内,可提出请求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在先申请中要求的优先权也适用于在后实用新型申请。
加快审查: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为申请人提供加快专利审查的机会,从而更快、更有效地获得适当的专利。它的基础是利用其他专利局已经开展的工作。
- PPH试点计划将允许申请人在首次审查局关于至少一项权利要求是可专利性/可授权意向的决定后,要求在二次审查局给予相应的申请特殊地位,并将其提前进行审查。PPH 试点计划仅限于在巴黎公约范围内交叉申请之间使用国家申请的检索和审查结果。
- 使用PPH是申请人的选择。二次受理局(OSF)被要求根据PPH加快程序,但没有义务接受首次受理局(OFF)就可专利性提出的意见。
- 目前,IPO CZ与USPTO, EPO, JPO, PRH, CNIPA签署了PPH专利审查高速路协议,除此之外,IPO CZ与芬兰、克罗地亚、匈牙利、波兰、奥地利、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签署双边协议,申请人可提交由合作伙伴主管局的检索报告,在特定国家获得加快审查的优势。
欧洲生效程序:申请人可基于欧洲授权专利向IPO CZ提交欧洲授权专利权利要求的捷克语译文,缴纳生效费并在专利公报中公布后,则欧洲授权专利可在捷克生效,申请人可以向无权使用专利的人提出合理赔偿请求。
- 捷克语译文需自欧洲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提交IPO CZ,此期限可延期3个月。
如最新成果由不属于申请人或其法定前身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公布,可享有新颖性宽限期
4-5年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3个月内缴纳授权官费
- 年费:需自申请日起第1年开始逐年缴纳,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3个月内缴纳首次年费,下一年年费在有效期到期前缴纳,如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但需缴纳2倍的滞纳金
否。不接受优先权恢复
否
发明专利自收到授权通知起2个月内,且不晚于发明专利申请日起10年内,可提出请求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在先申请中要求的优先权也适用于在后实用新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