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专利与补充保护证书专利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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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专利与补充保护证书专利年费的缴纳,依据了捷克2002年颁布的《第173/2002号法案》,该指南明晰了年费的适用范围、缴费义务、年费标准及缴费方法,为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及补充保护证书持有人提供全面的指导。

捷克发明专利年费标准(单位:捷克克朗 CZK):

  • 第1 - 4年:1,000 CZK/年
  • 第5 - 8年:2,000 CZK/年
  • 第9年起逐年递增,最高为第20年 24,000 CZK
  • 补充保护证书(SPC)年费共5年:
    • 首年为 26,000 CZK
    • 每年增加2,000 CZK
    • 第五年为 34,000 CZK

缴费时限

  • 捷克国家专利
    • 自申请日起第1年开始逐年缴纳
    • 首次缴费:自专利授权决定生效日起 3 个月内
    • 以后年度:应在前一年度到期当日或之前缴纳
  • 欧洲专利
    • 起算点为EP申请
    • 授权公告当年度无需缴费,首笔年费自其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缴
    • 若公告后2个月内即到期,则应在公告后2个月内缴纳
  • 补充保护证书
    • SPC起始时间为原专利或EP专利有效期结束次年
    • 首次缴费时间为原始专利/EP专利期满前或SPC授权生效后2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

缴费方式

  • 支付币种:捷克克朗(CZK)
  • 可接受方式包括:银行转账、邮政转账或柜台现金支付或支票付款
  • 捷克工业产权局将在公告中公布官方账户信息。

年费提前缴纳与补缴规定

  • 可提前最多一年缴费,但需向捷克工业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确认
  • 缴费不足:捷克工业产权局将通知权利人补缴费用,限于15日内完成缴费,否则将视为未缴纳
  • 滞纳期:可在6个月内补缴,并加收滞纳金,金额等于应缴年费的100%

费用退还规则

  • 未产生缴费义务时(如缴错或无需缴费),可退还超额部分(超出50 CZK者)
  • 如专利权已终止或补充保护证书忆终止,预缴年费将不予退还。

豁免与减免

  • 捷克共和国政府机关可免缴专利年费
  • 如专利权人公开许可意向者,年费减半

法律适用与过渡规定

  • 年费收入归属捷克国家预算
  • 捷克就欧洲专利部分将其应缴比例支付给欧洲专利组织EPO
  • 本法生效前的年费缴纳,如已经缴纳,继续视为有效缴费
  • 如适用旧法案缴费但符合新法条件,也视为新法项下有效缴纳

捷克发明专利年费(单位:捷克克朗/CZK)

年度捷克国家专利年费欧洲专利年费补充保护证书年费
第1年1000.001000.0026000.00
第2年1000.001000.0028000.00
第3年2000.002000.0030000.00
第4年1000.001000.0032000.00
第5年2000.002000.0034000.00
第6年2000.002000.00 
第7年2000.002000.00 
第8年2000.002000.00 
第9年3000.003000.00 
第10年4000.004000.00 
第11年6000.006000.00 
第12年8000.008000.00 
第13年10000.0010000.00 
第14年12000.0012000.00 
第15年14000.0014000.00 
第16年16000.0016000.00 
第17年18000.0018000.00 
第18年20000.0020000.00 
第19年22000.0022000.00 
第20年24000.00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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