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BOIP)商标异议程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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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Benelux Off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推出了一种便捷且经济高效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异议程序。该程序基于《Benelux知识产权公约》(BCIP)及其实施细则(IR),旨在为相关争议提供一个快速解决的平台。

比荷卢商标异议可基于以下权利提出:

  • 已注册的在先商标(Benelux商标、欧盟商标、指定Benelux的国际注册商标)
  • 巴黎公约意义下的“众所周知商标”
  • 原产地名称(PDO)或地理标志(PGI)
  • 未经商标权人授权,由代理人或代表以自己名义申请的商标

异议申请流程及关键时间点:

阶段内容时间限制
异议期自商标公告日起2个月内提交异议严格时限,逾期无补救
可受理性审查确认异议文件是否符合基本要求不合格将予以驳回或补正
正式程序开始自可受理性通知发出2个月后开始BOIP主动通知双方
答辩被异议方在收到异议通知后2个月内提交答辩可同时请求“使用证据”
举证期若请求“使用证据”,异议方需在2个月内提交非真实使用将导致异议失败
可选择性听证如需口头辩论,需提出申请BOIP可决定是否举行
裁决BOIP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双方可上诉至Benelux法院
上诉双方可于2个月内向Benelux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原裁定不执行

异议可依据以下实体理由主张:

  • 双重同一性(Double Identity):异议商标与在先商标完全相同,且商品/服务亦相同。
  • 混淆可能性(Likelihood of Confusion):商标之间相似,商品/服务相似,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联想。
  • 声誉商标保护(Reputation & Dilution):在先商标具有良好声誉,后申请的使用会不正当获益或损害其显著性或声誉。

审查重点及实体抗辩要点:

异议理由要求
商标相同且商品/服务相同强制驳回注册
存在混淆可能性基于相似性和公众混淆的风险
有声誉且被利用/淡化须证明知名度和不当利益/损害
未经授权代理申请须提供原商标权人及其代理关系证明
要求提供使用证据在先商标如已注册5年,须证明五年内真实使用

费用、暂停与其他事项

  • 异议费:约合260欧元起(按权利数量计费)
  • 可按双方申请暂停程序(每次最多4个月,可多次)
  • 未提供EEA(欧洲经济区)通信地址者须补正
  • 所有异议决定均公开,第三方获取其他文件需当事人同意

实务建议

  • 及时监控BOIP公告,确保异议期限内反应
  • 提交异议请使用BOIP指定电子系统
  • 可通过权利转让、名称变更等方式维持异议资格
  • 如为被许可人,建议预先在BOIP登记许可关系
  • 提前准备“商标真实使用”相关证据,以备反异议请求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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