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以解决长期以来商标审查延迟的问题,并提高诉讼程序的效率和可预见性。过去,一个商标申请收到首次审查意见可能需要4年甚至更久,如今,这一时间因为改革而大幅缩短。
2024年1月1日开始,CIPO开始实施的基准审查时间表,CIPO承诺对于选择列表,即仅依赖预批准商品和服务的商标申请进行为期18个月内的首次审查,而所有其他电子文件应在28个月内完成首次审查。虽然这些由CIPO制定的审查标准不具法律约束力,但作为CIPO的内部绩效指标,反映了CIPO对于及时交付服务的重新关注。为了强化这一承诺,CIPO引入了一项补偿政策,如果未能满足服务标准,将自动返还部分费用,如适用费用的25%或50%,申请人不需要正式申请,从程序上保障了因延误而受影响的申请人。
为了达到这些基准,CIPO大幅扩大了审查能力,自2023年以来雇佣了超过160名新审查员。截至2025年年中,商标申请首次审查的平均时间大幅减少,马德里协定商标申请约为10.5个月、选择列表的商标申请约9.3个月,所有其他国家申请约11个月,相较于2022年提升了两年以上。
加拿大商标注册为“在先使用”原则,根据加拿大商标法,商标被广泛定义为:
- 一个人使用或拟使用的用于将其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区别开来的标志或标志组合
- 认证标志
加拿大承认多种形式的商标,包括非传统商标,如颜色、声音和气味等,都可在加拿大通过满足特定条件而获得商标保护。这为企业在品牌创建和保护时提供了更大的创意空间。
显著性标准
- 对于商标注册来说,加拿大商标注册的首要原则和核心标准仍为显著性。CIPO可能会因为认为某商标在初步看来不具有内在显著性(NID)而反对注册。NID异议通常伴随加拿大商标法第12条提出,即:禁止注册在商品或服务的特征或品质、生产条件、生产工人或来源方面明显描述性或误导性的商标,或是主要由名称或姓氏组成的商标。
- 如申请人能证明该商标在申请提交之日对申请人已具有显著性,仍有可能注册。但需要提供商标在加拿大各省和地区长期使用的证据。如果使用仅限于某些区域,注册也有可能受到影响。对于非传统商标,举证负担甚至可能比传统商标更高。
独特的禁用标志类别
加拿大商标第9节引入了独特的加拿大禁用标志类别,其中包括性丑闻性、淫秽的、不道德的商标或虚假表示与个人相关的商标。其中,子类别的官方标记’由公共采用,享有比常规商标更广泛的保护。
- 官方标记不在于显著性、可注册性或与现有商标的冲突。一旦政府请求发布采纳和使用的公开通知,标记便被广告,并可以无限期地阻止任何令人混淆的相似商标注册,除非获得官方标记持有者的同意。
- 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的商标法修正案允许在官方标记不再使用或实体不再具备公共当局资格时撤销其公开通知。配合这一变化,CIPO在2025年4月1日发布根据法第9(4)条请求撤销官方标记的程序。这为清除注册中过时的官方标记提供了一个实用且可访问的机制,为此前被休眠权利阻碍的申请人带来了实际的解脱。
同意与共存协议有限度的影响
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加拿大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对实体之间的注册同意或共存协议赋予的权重较低,即便它们是关联实体之间的协议。法院确认混淆分析始终从消费者的视角出发,而非依赖于双方的共存协议。商标权人对竞争商标的同意并不能决定其可注册性。
自2019年以来,申请人不再需要声称使用即可获得注册。但他们必须在申请之日已经使用商标或对其所列商品或服务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自2025年4月1日起,商标权人在注册后的前3年内发起执法行动之前,还必须证明在加拿大的实际使用。这一要求确保早期的执法行动以实际市场使用为基础,而不仅依赖于商标注册。
商标申请的基本要求
所有加拿大商标申请必须包含一些基本信息,如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以及根据尼斯分类系统列出的商品和服务清单。这些商品和服务可以依据“选择列表”或以“普通商业术语”来描述。
不同类型商标的额外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文字商标,申请中必须包括一份声明,表明该商标将以标准字符注册。彩色提交的设计商标需包括色彩声明,否则应以灰度图提交。
对于非传统商标,申请需满足附加的要求。例如,认证商标的申请必须说明其定义的标准,并声明申请人并未从事与认证商标使用或拟使用相关的商品生产、销售、租赁或服务提供。
费用结构的变化
加拿大的商标申请费用基于尼斯分类的类别数量而定。加拿大允许并鼓励多类别申请,通过为每个附加类别提供费用折扣来优化费用结构。自2024年1月1日起,大多数与商标相关的费用上调了25%,并将在2025年1月1日进一步调整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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