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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已通过对《班珠尔商标议定书》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修订,修订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修订后的制度框架不仅适用于新提交的商标申请,也适用于尚在审理中的案件和现有注册,将对指定成员国的指定策略、审理时间安排以及权利布局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缩短审查期限:国家层面审查加速
根据修订内容,各指定成员国现在必须在收到ARIPO转送通知后的六个月内发出临时驳回通知,相较此前的九个月期限大幅缩短。
这一改变将:加快国家层面的实体审查节奏,缩短申请人获得是否被驳回或初步认可的时间,提高权利状态的可预见性,帮助申请人更早作出续展、驳回复审、异议应对及后续维权等决策。对申请人而言,监控各成员国的审查进展和期限管理将变得更加关键,程序性迟延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二、展览优先权的正式引入:品牌首发多一条路径
修订案正式承认基于在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示而享有的优先权。具体而言:
- 申请人如在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示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
- 可在展览日期后的六个月内提交ARIPO商标申请;
- 通过主张展览优先权,使得申请在ARIPO成员国范围内享有自展览起算的时间优先利益。
这一制度安排为在ARIPO地区举办或参与重要贸易展会的权利人提供了新的保护路径,使“先上市、后申请”的商业节奏有了程序上的补救工具,从而降低被第三人抢注的风险。
三、提交与程序规则的系统更新
本次修订还在程序与形式层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结构性调整,包括:
- 重新组织的规则结构与新表格(2026版):
- 条例结构更加系统化,条款逻辑更清晰;
- 引入2026版标准表格,供申请、续展、变更、异议等程序使用;
- 有利于在多个成员国布局的权利人统一操作和内部合规管理。
- 电子提交规则的扩展与细化
- 进一步扩展通过ARIPO在线系统进行电子提交的范围和规范;
- 明确电子申请和电子通知的程序效力及相关要求;
- 预期将降低地理障碍和沟通成本,提升区域整体办案效率。
- 程序性细则的明确化
- 修订条例特别就下列事项作出说明或强化:
- 时间限制的计算规则:对期限起算点、遇节假日顺延、提交日认定等进行明确,减少因程序瑕疵导致的权利损失。
- 异议程序的处理机制:明确异议提出、审理、答辩、证据提交以及可能的听证程序,有助于利害关系人更有预期地参与程序、制定证据与谈判策略。
- ARIPO与指定国家之间的协调:梳理ARIPO与成员国主管机关在审查、通知、拒绝、注册及后续管理中的分工与协作方式,减少程序空档与信息不对称。
- 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DR):在指定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引入或强化通过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等)处理相关纠纷的可能性,为权利人提供诉讼外的解决渠道。
- 程序语言的统一:明确ARIPO程序语言为英语,利于统一审查文本与程序交流,但亦意味着非英语申请人需格外关注翻译质量与用语准确性,以免影响权利范围。
- 修订条例特别就下列事项作出说明或强化:
四、对申请人和权利人组合管理的实际影响
在实践层面,申请人和既有商标权人需注意以下几点:
- 预期更快的国家审查结果:六个月的审查期限将使成员国层面的审查结果更早浮现。申请人应相应调整内部或委托代理人的监控频率和档期,避免因期限缩短而错失答复或救济机会。
- 展览优先权的策略运用:对于在ARIPO成员国举办或面向该地区市场的重要展览,品牌权利人可以考虑:
- 在展览前完成商标方案的确定与内部清查;
- 妥善保存展出证明、展览官方文件等,以便后续主张优先权;
- 在展览结束后的六个月期限内,及时通过ARIPO提交相关商标申请,锁定时间优先地位。
- 对在审案件和现有组合的潜在影响:修订不仅适用于将来的新案,也波及正在进行中的申请和现有注册,包括:
- 审查时间节点和异议程序安排可能发生变化;
- 与国家主管机关的衔接方式发生调整;
- 组合维护(例如续展、变更记录、权利稳定性评估)时,应按新规则重新审视时间安排和程序节点。
在此背景下,企业在ARIPO地区的商标布局,需要同步更新内部流程和外部代理合作模式,以充分利用制度优化带来的时间和程序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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