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专利新规生效:异议程序上线、PCT国家阶段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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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已将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新增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的一项可选合作局。此外,新的专利条例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生效,并引入了以下变化:

1. 授权后 6 个月内可提出异议

新规允许在专利授权后 6 个月内对专利提出异议。该程序属于专利局内部的双方当事人程序,意味着授权后的专利仍可能在较短期限内面临正式挑战。

2. PCT 进入国家阶段时不再允许提交时修改申请

对于PCT 进入马来西亚国家阶段的申请,现已不再允许在提交时进行修改。这一变化尤其值得申请人注意,因为过去部分申请人会借此减少提交时需同时缴纳的权利要求费。在新规下,申请人需要更早规划国家阶段文本及权利要求布局。

3. 序列表须采用 ST.26 标准并以 PDF 提交

序列表现须采用PCT 已采纳的 ST.26 标准,并以PDF 格式提交。这使马来西亚在形式要求上与国际标准进一步接轨,特别影响生物技术、医药等相关领域申请。

4. 公开后在线案卷将披露更多文件

一旦专利申请公开,在线案卷现将收录更多文件,包括:检索报告;审查报告;修改文件;答复意见。这意味着申请公开后的程序透明度明显提升,第三方将更容易了解案件的审查进展与申请人的应对策略。

5. 不再接受具有追溯效力的外国申请许可申请

MYIPO 现已不再接受具有追溯效力的外国申请许可申请。这一调整意味着,涉及境外申请许可安排的申请人需要在时间节点上更加谨慎,避免因程序安排不当而影响后续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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