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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提交语言
中文
英语
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香港知识产权署
- 英文: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网址:知識產權署 - 知識產權概覽 (ipd.gov.hk)
- 香港专利检索:Patent Search (ipd.gov.hk)
提交语言:中文/英文 | |
原授权标准专利 | 巴黎公约/PCT申请途径转录标准专利 |
必要文件: | 必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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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 附加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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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转录标准专利:20年(中国专利申请日起)
- 香港原授权标准专利:20年(申请日起)
- 香港转录标准专利:
- 第一阶段:指定专利申请公布后6个月内提交注册请求
- 第二阶段:指定专利授权公告6个月内提交注册与授权请求
- 香港原授权标准专利:
- 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
原授权标准专利:香港原授标准专利是指能够直接在HKPD提交,且由香港特区专利注册处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满足可专利性的要求,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专利申请。
- 申请人需最晚自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和公告费,香港知识产权署将在申请费后发出收据以及申请号通知。
- 形式审查:就HKPD发出的形式补正,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2个月内答复。
- 公布:专利申请将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申请人也可提出提前公布请求。
- 实质审查:申请人需最晚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审费需最晚自提出实审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就HKPD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4个月内答复,一般HKPD仅发出二次审查意见,如仍未能符合授权条件,HKPD将发出驳回决定。
- 复审:申请人可自收到驳回决定起2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就HKPD在复审程序中发出的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2个月内答复。
- 授权:经审查后,如HKPD认为本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则将发出授权通知并予以公告。
转录标准专利:香港转录标准专利,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以及英国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为基础,在“再注册”制度下,如申请人已事先在3个指定专利局的其中一个提交了较早的相应专利申请,则可根据转录专利申请的要求,仅在香港知识产权署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而获得专利授权。转录专利申请的专利授权分为2个阶段:
- (巴黎公约途径)第一阶段:
- 申请人需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以及英国知识产权局完成第一次公布后6个月内在HKPD提出转录标准专利申请请求。
- 申请人需最晚自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和公告费,HKPD将在收到申请费后发出收据及申请号通知。
- 就HKPD发出的补正,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2个月内答复。
- 如本专利申请未能进入第二阶段,申请人可于记录请求的发表日期后相应指定专利申请的提交日起第1个周年日起第5年,或继后的任何一年或继后的任何一年届满前,缴纳维持费以维持专利权。
- (巴黎公约途径)第二阶段:
- 申请人需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以及英国知识产权局完成授权公告后6个月内在HKPD提出转录标准专利注册和授权请求。
- 申请人需最晚自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和公告费,HKPD将为注册和授权请求就申请人、公告号及公告日期,以及相应记录请求的发布编号进行审查,就HKPD发出的补正通知,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2个月内答复。
- 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将予以授权,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上刊登公告。
- (PCT途径)第一阶段:
- 如PCT申请指定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显示该PCT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且在专利公报上完成了国家公布,或发出了正式的国家申请受理通知书,则申请人需自公布之日/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转录请求。
- 如PCT申请指定欧洲专利局,EPO显示该PCT申请已进入欧洲国家阶段,且在EPO的公报(Bulletin)上公布,则申请人需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HKPD提交转录请求。
- 如PCT申请指定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显示该PCT申请已进入英国国家阶段,且在UKIPO的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Patents)上公布,则申请人需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HKPD提交转录请求。
- 申请人需最晚自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和公告费,HKPD将在收到申请费后发出收据及申请号通知。
- 就HKPD发出的补正,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2个月内答复。
- 如本专利申请未能进入第二阶段,申请人可于记录请求的发表日期后相应指定专利申请的提交日起第1个周年日起第5年,或继后的任何一年或继后的任何一年届满前,缴纳维持费以维持专利权。
- (PCT途径)第二阶段:
- 申请人需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以及英国知识产权局完成授权公告后6个月内在HKPD提出转录标准专利注册和授权请求。
- 申请人需最晚自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和公告费,HKPD将为注册和授权请求就申请人、公告号及公告日期,以及相应记录请求的发布编号进行审查,就HKPD发出的补正通知,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2个月内答复。
- 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将予以授权,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上刊登公告。
原授权标准专利:发明披露6个月内,如提出不具损害性的披露的声明,需以法定声明的形式同时提供陈述及相应的证据
- 香港转录标准专利:
- 第一阶段记录需时:2-4个月
- 第二阶段注册需时:6-9个月
- 香港原授权标准专利:
- 2-3年
香港转录标准专利年费:需要在转录标准专利授权之日起的第四个专利申请周年日前的3个月内缴纳第一次年费,随后的年费将在此后的每个转录标准专利申请周年日到期,错过期限可以在6个月宽限期内补交
- 例1:

- 例2:

香港原授权标准专利年费:需要在授权之日起的第四个专利申请周年日前的3个月内缴纳第一次年费,随后的年费将在此后的每个原授权标准专利申请周年日到期,错过期限可以在6个月宽限期内补交。
- 例1:

- 例2:

原授权标准专利:是,优先权日起14个月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