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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韩国工业产权局
- 英文:Ko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简称:KIPO
- 网址: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kipo.go.kr)
- 韩国发明专利检索:Integrated Search < SEARCH - KIPRIS Patent Information searching service
- 韩国专利申请号是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的新的申请号结构,具体格式为:
- 【专利类型】+【4位公元年份】+【7位流水号】
- 其中,10表示发明
- 20表示实用新型”
- 30表示工业品外观设计”
- 40到75表示商标申请
- 流水号7位数字首位数字如果为“7”,则表示该专利申请类型为:PCT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
- 【专利类型】+【4位公元年份】+【7位流水号】
- 韩国专利申请号是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的新的申请号结构,具体格式为:
提交语言:韩语 | |
巴黎公约途径 | PCT途径 |
必要文件:
| 必要文件:
|
附加文件(如有)
| 附加文件(如有)
|
20年,农药或医药可延长保护至25 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不接受优先权恢复)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不接受优先权恢复)
KIPO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申请将被退还给申请人,不分配任何申请号,并被视为从未提交过:
- 申请类型不明确
- 未说明启动申请程序的个人(或法人)(即申请人)的姓名或地址
- 申请不是用韩文撰写的
- 申请未附说明书(包括发明的详细描述)
- 申请是由在大韩民国没有地址或营业地的个人提交的,且未在大韩民国使用代理人
一旦申请符合形式要求,KIPO将分配申请号,如缺少文件或信息,KIPO将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补正。申请人可提出延长期限请求。
公布:专利申请将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自动在"专利公布公报"上公布,申请人可提出提前公布请求。专利申请一旦公开,与申请有关的任何文件都将提供给公众查阅。任何人都可向KIPO提交与相关发明的专利性有关的信息以及任何支持证据。
- 韩国专利法对已公开的专利申请规定了一种特殊的法律效力:根据第 65(1)条,如果申请人在其申请公开后向被指控的侵权人发出警告信,则随后计算合理赔偿额的时间将从侵权人收到警告信之日算起。在相关专利权注册之前,不能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实质审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最晚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审请求。实审请求一经提出,不得撤回。专利申请按照提交审查请求的顺序进行审查。一般将在提出实审请求后14-20个月收到第1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也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最晚自提出实审请求之日起9个月内提出。审查开始日期不得早于实审请求提出之日起24个月,不得迟于申请提出之日起5年。根据KIPO指南,申请的实质审查应在申请人指定的审查开始日期后约3个月内开始。
授权:如KIPO发现有理由驳回专利申请,将发出初步驳回通知,申请人需在审查员指定的期限内对初步驳回做出答复,申请人也可就答复提出延长期限请求。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将予以授权。申请人需自收到授予专利权决定通知书起3个月内缴纳前3年的年费作为授权费,缴费后专利将予以公告,任何人都可在专利登记之日起至公布之日起6个月期间对专利登记提出撤销申请。
驳回:如KIPO发现驳回理由,将向申请人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书,并在确定期限后给予提交论证的机会。
授权前书面意见/修改:申请人可在专利授权决定的核证副本送达之前修改说明书或说明书附图。如申请人收到审查员的驳回理由通知书,申请人可在驳回理由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如因为修改而导致驳回,则可在期限内对申请进行修改或申请复审。在因修改而出现驳回理由的情况下,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修改:
- 限制或删除权利要求
- 通过增加权利要求缩小权利要求的范围
- 在最初的说明书或说明书附图中记载保护范围内更正任何不正确的说明或写清楚不清楚的说明
- 或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恢复到修改之前,以回应因增加新事项而出现的驳回理由
驳回理由的重新考虑:如果在提交修改后的复审中发现驳回理由,应告知最终驳回理由。但如审查员在复审后未发现驳回理由,则予以授权
上诉:申请人可就驳回决定提出上诉至知识产权专利法庭(Intellectual Patent Tribunal)。针对知识产权专利法庭的审判决定或驳回审判或重审请求,可向专利法院(Patent Court)提起诉讼。就专利法院的裁决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Supreme Court)。
加快审查:

韩国发明专利审查流程
韩国专利法第30条允许在提交申请前的6个月内在互联网、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发明的细节,而不影响专利的新颖性
- 申请人应自申请日起30天内提交包括不丧失新颖性书面声明,以解释公布发明的目的,并确认公布的相关事实
2-3年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3个月内缴纳授权费,并同时缴纳第1-3年的年费。若未能在3个月内缴纳登记费,仍可在三个月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后,缴纳两倍的费用来获得授权登记
- 年费:年费自授权日起第4年起开始逐年缴纳,年费金额取决于权利要求数量。年费也可囤交。如年费逾期可在到期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第1~6个月的滞纳金分别是当年年费金额的3%、6%、9%、12%、15%和18%
否。不接受优先权恢复
是
是。可在收到授权/拒绝决定的30天内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并缴纳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