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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最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之一,柬埔寨知识产权局(MIST),隶属于工业、科学、技术和创新部工业产权司,尚无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能力,但MIST采取了非常灵活的方式,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局签署了多项专利生效协议,包括:欧洲专利局EPO、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日本专利局JPO和中国专利局CNIPA,已获得这几个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授权的专利,可直接在柬埔寨生效。作为一般要求,为了在柬埔寨生效新加坡、日本、欧洲、中国和韩国的专利,专利权人基本上必须向MIST提交相关国家已授权专利的认证副本及其高棉语译文。
欧洲授权专利柬埔寨生效
- 自2018年3月1日起,欧洲授权专利可在柬埔寨直接生效,使柬埔寨成为第一个承认欧洲专利局在其领土上授予的专利有效性的亚洲国家。欧洲已授权专利如需在柬埔寨生效,其技术方案必须符合柬埔寨对专利保护对象的要求。
- 所需文件:
- 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
- 欧洲授权专利公告文本,需公证认证
- 欧洲授权专利说明书英译文(无需公证认证)
加快日本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授权
- 2016年5月4日,JPO和MIST举行会议并签署了一份联合意向声明,旨在启动促进柬埔寨专利授权的合作(CPG)。CPG于2016年7月1日生效,旨在加速在柬埔寨提交的申请的专利授权,如果这些申请与在日本已经审查和授权的申请相对应,则无需进行审查。
- 提出CPG请求需符合以下条件:
- 日本和柬埔寨的专利申请应具有相同的最早申请日期
- 相应的日本专利申请已被日本专利局授权
- 向MIH提交的专利申请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应与相应的JPO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相同
- 目前为止,MIST对CPG请求的专利申请数量没有限制,提出CPG请求的专利申请将在2-3个月获得授权
- 提交文件:
- CPG请求书
- 对应日本专利申请的专利公报的认证副本及其英译文
-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英译文及高棉语译文
- 权利要求对应表
新加坡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注册与再注册
- 2015年1月20日,MIST与IPOS签署了《工业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在IPOS正式授权的专利权人可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柬埔寨专利授权。
- 需满足以下条件:
- 提出注册请求并缴纳申请费和年费(需最晚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缴纳)
- 经认证的新加坡专利授权证书副本
- 经认证的授权公告文本
- 委托书原件,需公证认证
中国已授权专利柬埔寨生效
- 申请日为2003年1月22日之后的中国已授权专利可在柬埔寨直接生效,此外,CNIPA成为了柬埔寨认哥的第4个国际检索机构,中国与柬埔寨的谅解备忘录不涵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提交时机:
- 中国专利有效期内
- 缴费时限:
- 生效费需自提出生效请求起3个月内缴纳
- 提交文件:
- 请求生效请求书
- CNIPA出具的中国授权专利说明书认证副本及其英译文和高棉语译文(最晚可自提出生效请求之日起6个月提交)
- 经MIST审查合格后的中国已授权专利直接在柬埔寨获得专利保护,并享有与相应中国专利相同的申请日和保护期限,即从中国申请日起保护20年
- 在柬埔寨登记生效的中国专利的登记费和年费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
- 在中国专利因未及时缴纳费用而产生权利终止的情况下,该中国专利在柬埔寨的登记生效不受影响
- 在中国专利无效的情况下,MIST在收到CNIPA的无效状态后,待该专利的所有法律救济程序完成即终止该中国专利在柬埔寨的所有权利
- 在发生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在柬埔寨登记生效的中国专利的法律状态将与相应的中国专利在所有法律救济程序完成后的最终法律状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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