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院就“适当注意”执行的权利恢复执行了新标准,推翻了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就未缴纳维持费后恢复权利的不合理决定,并认为该决定对于”适当注意“的标准采用了不适当的方法,未考虑导致未及时缴维持费的所有情况,并忽略了申请人提供的事实。
联邦法院为申请人提供了因情势要求而履行的”适当注意“的机会:在维持费截止日期前,或在收到CIPO的通知未缴纳维持费后,只要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这两段时间中的任一时段内,采取了”适当注意“措施,专利申请或已终止权利的专利都可恢复权利。
在CIPO历年来关于权利恢复请求的最终决定中,允许权利恢复的决定仅有15%,对CIPO最终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可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在加拿大联邦法院关于年费未及时缴纳而导致权利丧失做出的决定中,2024年的案例表明,联邦法院最终拒绝了专利权的权利恢复请求,在这一案例中,专利权人因知识产权服务商就年费发出的提醒通知被垃圾邮件过滤而未能及时缴费。
而在2025年年费未及时缴纳的最新案例中,Matco工具公司未能就CA3086194及时缴纳维持费,在为Matco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商中,包括了加拿大律所、美国律所以及年费公司,在就年费数据由其中一方转移至年费公司时,因数据迁移错误导致该专利申请的维持费监控未能被成功录入到年费公司的数据库中,直接导致该加拿大专利申请的维持费未能及时缴纳,并最终导致该加拿大专利申请权利丧失。
联邦法院认为,首先有必要询问是什么原因导了致未在原截止日期内缴纳维持费,这是未缴维持费的“近因”。一旦识别出近因,调查将转向评估是否采取了”适当注意“。如果专利权人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那么权利应予以恢复。
其次,如果专利权人未能采取措施,那么就需要评估在错过截止日期后是否采取了”适当注意“来缓解近因的影响。如果在这一阶段申请人或权利人也采取了”适当注意“的措施,权利也应得以恢复。
本次判例解决了CIPO在”适当注意“的标准问题,为申请人和专利持有人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以确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否采取了”适当注意“的应对措施,并应确保考虑到错过维持费支付相关的所有情况。
如有关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而导致的权利丧失,欢迎致电页之码获得更准确资讯。
![]() | We Make Patenting Easy!我们让专利申请更简单咨询和寻求报价: 13810826015 E-mail: mail@yezhimai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