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新规明确:外国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办理美国专利事务须由美国注册专利代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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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实施一项面向外国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新规则:凡住所位于美国境外的申请人、专利权人、注册人及相关当事人,在USPTO办理任何事务时,必须由在USPTO注册的执业人员代理,包括美国专利律师和美国专利代理人。该最终规则将于2026年3月20日刊登于《联邦公报》,并于2026年7月20日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境外主体今后原则上将不能再以自行办理(prose)的方式直接向USPTO提交和处理专利相关事务,也不能仅依赖美国境外律师完成相关程序。

新规适用范围并不限于专利申请提交阶段,而是覆盖了USPTO前的广泛事务,包括:

  • 利申请的提交与审查
  • 授权后的相关程序
  • 在USPTO进行的其他各类事项

USPTO对规则调整给出了较为明确的政策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与国际做法趋同:USPTO认为,这一要求与不少国家和地区对外国申请人的做法相一致,即要求境外主体通过本地合资格代理人办理知识产权事务。新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制度协调的方向。
  • 提高行政处理效率:USPTO指出,当前其需要投入相当多的行政资源,协助自行办理的申请人理解和满足程序要求。要求境外主体由注册执业人员代理,有助于减少程序性沟通成本,提高审查和事务处理效率。
  • 强化法定与监管要求的执行:由熟悉美国专利制度的注册执业人员介入,有助于确保申请和后续程序更符合美国专利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从而提高制度执行的稳定性。
  • 提升对不实提交和欺诈行为的识别与处置能力:USPTO特别提到,新规也有助于其更有效应对虚假认证、失实陈述及欺诈性提交等问题,提升程序真实性和记录可靠性。

USPTO已明确,将主要通过现有的签名规则和文件录入规则来执行该要求。也就是说,这项规则并非停留在原则层面,而会直接影响文件能否进入官方记录。具体而言,预计将出现以下处理方式:

  • 不合规签署的文件可能不被录入:未签名,或者签名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可能不会被记入申请案卷或专利记录中。USPTO在这方面已有既有规则依据,例如《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 § 714.01。
  • 多类常见文件都将受到影响:如果相关材料不是由合格的、已注册的美国专利执业人员签署,USPTO可能不予录入。受影响的文件类型预计包括:
    • 补正文件及其他答复文件
    • 申请数据表(ADS)
    • 信息披露声明(IDS)
    • 请愿书等程序性文件

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通过适格的USPTO注册执业人员办理事务,相关提交材料可能被直接忽略。其风险不仅在于文件形式上无效,更可能进一步影响:

  • 审查进程
  • 官方期限计算
  • 补正或答复时效
  • 权利取得和维持的连续性

因此,对于已在美国有申请案、即将提交新申请,或正在处理答复、补正、授权后事务的企业来说,提前完成代理安排已经成为必要的合规动作。

从北京页之码长期处理美国专利申请、专利管理与国际布局的经验看,这一新规将使美国专利事务更强调“本地合规代理”这一前置条件。对企业而言,关键不只是找美国代理,更要同步梳理签署、期限和在审案件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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