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视角下的彩色说明书战略(一)美国专利商标局关于彩色说明书附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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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专利插图领域正经历一场引人注目的变革。越来越多的国家专利局开始意识到彩色图纸在准确披露复杂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随着创意的复杂化和视觉层次的加深,彩色说明书附图已经成为必要。这一变化反映了专利在适应现代技术现实方面的重大转变,无论是在需要精确科学可视化的生物技术和制药领域,还是在颜色作为功能或美学要素不可或缺的设计应用中,皆是如此。

在许多应用中,尤其是生命科学、材料工程和视觉技术领域,颜色传达的信息往往是有效提供关键技术细节的主要手段。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彩色说明书附图在各国专利局中的相关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

  • USPTO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中对彩色说明书附图的态度总体上是采取了限制性的措施,如果申请人提交彩色说明书附图,需要通过申请流程正式说明理由。根据美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说明书附图的标准要求是使用墨水或其他能产生实心黑线的材料制作黑白说明书附图。但如申请人能证明彩色图纸是“唯一实际可行的媒介”来表示专利申请的主题,则USPTO可接受彩色说明书附图。彩色图纸的质量要求使所有细节在印刷时可用黑白再现。

如提出必须使用彩色说明书附图,需满足以下要求:

  • 缴纳规定的官费
    • 大实体:150.00美元
    • 小实体:60.00美元
    • 微实体:30.00美元
  • 电子提交需附上一份彩色说明书附图,如纸质提交则需要提交三份彩色说明书附图;以及
  • 修改说明书,在图纸简要描述的第一段中加入具体描述:“专利申请中至少包含一幅彩色图纸。经请求及缴纳必要费用后,专利局将提供此类材料的副本。“
  • 若彩色说明书附图的请求未获得USPTO的批准,审查员将对彩色说明书附图发出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移除或替换为黑白图纸。
  •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母案申请中USPTO同意了彩色说明书附图的请求,继续申请仍需就彩色说明书附图重新提出请求并缴纳官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USPTO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彩色说明书附图比较宽松。在当前向USPTO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如颜色对所外观设计发挥关键作用,申请人不需要提出请求就可提交彩色附图,此时只需要在说明书中做出必要的描述即可,无需提供证明理由。
  • 若彩色附图随原始外观设计申请提交,颜色将成为披露内容和外观设计的一部分。然而,若申请人不打算提出颜色保护,应加入以下描述性声明:“The color shown on the claimed design forms no part ther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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